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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避免无单放货的产生?
发布时间:2019-11-18

1、发货前就要求客户支付所有货款,100%前T/T,在确保安全收汇的前提下发货。


2、出口方企业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,力拒FOB合同,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发布《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》指出,目前有60%—70%的FOB合同中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进口商串通搞无单交货,使我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。
3、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时,应做到以下:
(1)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。看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,上工商网站或到货代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此货代是否注册。通过信用报告查询的费用并不高,千万不要省这个钱。
(2)与指定货代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。
(3)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,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。
(4)开船后,及时通知货代签出正本提单,保留好货运订舱相关凭证,并要求货代出具保函,保函警告无单放货会承担法律风险。对于国外指定货代,******订舱前也出具保函。
(5)保留好货物的报关单,注意报关单的单价、总价、品名要与出口合同发票对应一致,否则影响后续索赔。
(6)不能答应给国外买方出具低值发票,因为低值发票影响后续的索赔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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